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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6日,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情况。 梁犇 摄
1月16日,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情况。 梁犇 摄
中新网济南1月16日电 (记者 梁犇)记者16日从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18年10月26日颁布实施的新修订刑事诉讼法,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作出系统规定,自新刑诉法实施以来,该省检察机关已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刑事案件3884件。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鲍峰在发布会上介绍,该省检察机关依法从快从简,提高诉讼效率。部分试点检察院协商法院分别成立“速裁公诉团队”和“速裁审判团队”,实现检法“团队接力”,据抽样统计,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周期由过去的平均45天缩短至21天。部分试点院启动“快、活、精、准”的刑拘直诉机制,适用刑拘直诉办理认罪认罚案件2588件。同时,各试点院坚持“程序从简不减少权利”,积极探索“证据开示”制度,探索非羁押性诉讼,对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优先适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占比达到68.7%。
济南市检察院、青岛市检察院分别与市法院会签《认罪认罚案件常见罪名的量刑指导意见》,统一量刑标准,为准确提出量刑建议、准确裁量刑罚创造良好条件。各试点院充分考虑认罪认罚的时间、作用、如实供述的程度等情形,体现不同阶段认罪认罚的差异性,济南市院会签的量刑指导意见细化分级从宽制度,在侦查阶段认罪认罚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5%-30%以下,在批捕、起诉、审判阶段可以分别减少20%、15%、5%以下,认罪认罚时间越早、态度越好、作用越大,从宽处理幅度越大,敦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早认罪认罚,试点期间,济南、青岛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案件被告人上诉率仅为1.2%,检察机关提起抗诉仅11件。
鲍峰说,各试点院充分发挥不起诉的审前分流作用,运用不起诉权进行宽缓处理,试点期间对符合条件的认罪认罚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717人,充分体现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优势。
记者在会上获悉,济南、青岛检察机关注重信息化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深度融合,积极探索运用远程视频讯问系统、远程庭审指挥系统等,实现案件的远程提讯、远程出庭、远程签署具结书见证、远程送达2561件次,有效提升了办案效率。部分院研发智慧公诉辅助办案系统,实现常见高发罪名案件,一键生成文书、提出量刑建议、办案指引暨绩效评估、同案同判、语音识别等多种功能,缩减了近40%的办案事务性工作。
鲍峰表示,山东省人民检察院研究制定了在全省检察机关全面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10项工作要求和36条配套措施,下一步,检察机关将重点围绕强化动员部署和业务指导,确保认罪认罚案件办理质效,推动值班律师制度落实落地,提高量刑建议精准化水平,发挥不起诉的审前分流作用,发挥不起诉的审前分流作用,强化内外监督制约力度等方面开展工作。(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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